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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當心!美容推銷花招多 小心掉入消費陷阱

2019/06/22 11:51

美容推銷花招多,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提醒消費者簽約前先「停、看、聽」。(法制局提供)

剛出社會、20歲左右 常不好意思拒絕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瘦身美容保養等行業近年蓬勃發展,業者以促銷活動、發放體驗券或試用品,吸引消費者消費,甚至簽下高額買賣契約。台中市政府法制局今日表示,今年瘦身美容類消費糾紛案件數雖略有下降,但主要消費者以20歲左右的年輕人,提醒消費者在簽約前要「停、看、聽」,以保障自身權益。

法制局表示,近年有許多瘦身美容類消費糾紛,台中市去年受理相關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數量共315件,今年1月至5月份受理件數為120件,較去年同期150件略有下降。而主要消費者以剛出社會、20歲左右的年輕人,因缺乏足夠經濟來源及社會經驗,面對美容瘦身業者的促銷,通常不好意思拒絕,被業者慫恿刷卡,甚至以信用貸款購買高價美容產品或服務。

服務契約可任意終止 買產品不可無條件解約

根據衛生福利部規定,消費者可任意終止瘦身美容服務契約,業者扣除手續費後,應將剩餘費用退還消費者;但若是購買產品,則無法無條件解約。

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不少消費者以為購買瘦身美容課程服務,但發票或收據開立的項目卻是購買精油、保養品等產品,即業者以「賣化妝品,免費贈送美容服務」的銷售手法,規避衛福部規定。

此外,業者常在簽約後立即要消費者開封大部分產品,等消費者事後反悔解約,業者以化妝品已拆用、美容服務是免費贈送為由,拒絕退費。即使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向消保官提出申訴,能取回的金額也不高。

法制局提醒,消費者在簽契約時,務必留意簽約內容是「美容課程」,還是「美容產品」訂購單。若是購買產品附贈美容服務,建議避免在購買當天立即開封或同意業者代拆封產品使用,也務必看清楚契約內容、退費規定後再簽名,避免日後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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