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通過Uber條款 最快10/8開罰
俗稱Uber條款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修正草案,今日於交通部部務會報中通過。(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俗稱Uber條款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修正草案,今日於交通部部務會報中通過,交通部表示,最快6月5日就會公告上路,歷經4個月的緩衝期後,預計最快今年10月8日起就可開始執法取締,違規依法可開罰9000元至9萬元罰鍰。
修法通過後將規定租賃車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租賃業者必須提出營運計畫書報交通部審查核可,內容須揭露與哪個平台合作、擁有那些車輛、營運規模等,平台APP也要有車輛資訊供查詢,交通部將從平台查看是哪家租賃車業的業者、租時是否合法,會比以往在路上隨機取締更有效率。
交通部長林佳龍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並納入運輸業管理,大家經過2個多月討論,相關配套措施都很完整,包含交通部、六都交通局、民調都支持,共享經濟要有相關制度基礎。這次修法有考慮到Uber等資訊平台、代僱駕駛都有路可走,已在營業的租賃車司機,都會輔導進入多元化計程車隊,同時也給業者有4個月的緩衝期間進行調整,畢竟要納入運輸業管理,才能夠保障乘客權益。林佳龍說,很多國家都是經過共享經濟衝撞後,大家各讓一步,這次規範修改有兼顧各方面考量,希望大家一起營造更好的計程車服務乘客環境。
交通部表示,現行Uber駕駛已具備職業駕照,與計程車司機差別在於要定期領取執業登記證,並到警察機關做相關檢查;目前交通部已和相關警察單位協調在6到9月期間辦理37場次執業登記證考試,預估可容納1萬名駕駛,最近一場考試將在6月18日台北市國家考場舉行。
交通部表示,若Uber加入計程車服務業,各地也有計程車公會協助辦理領牌等相關程序,若轉為多元化計程車,車輛則要重新驗車、換行照規費交通部也予以減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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