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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條款10月上路 Uber:4個月緩衝期維持正常營運

圖為上月數千名Uber司機業者集結凱道,抗議交通部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資料照)

圖為上月數千名Uber司機業者集結凱道,抗議交通部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資料照)

2019/05/28 22:56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交通部今天表示,汽車業運輸條款103-1條修正案(Uber條款)最快6月初就可發布實施,10月初起將針對Uber違法與租賃業合作載客行為進行取締。Uber晚間發表新聞稿直指交通部忽略大眾選擇,限制消費者的選擇,也為平台代僱駕駛和中小型租賃車行帶來無謂的財務負擔,對此感到無比失望,也嚴正拒絕任何指涉Uber非法營運的說法。

Uber聲明指出,今日交通部的回應完全忽略大眾選擇,以及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中的7000多則民眾留言意見,並且也會為平台代僱駕駛和中小型租賃車行帶來無謂的財務負擔,也限制消費者選擇。交通部認為這草案是解決Uber的爭議,對此我們不予認同。

Uber說,該草案高度衝擊大眾權益和交通產業發展,卻幾乎沒有經過任何的諮商就通過,對此我們感到憂慮。而在7000多條民眾留言中,交通部認為沒有任何值得採納修改之處,也令人難以置信。Uber和租賃業夥伴,以及平台代僱駕駛不斷呼籲要求開放的對話和公平合理的程序,會持續與要求選擇的全台灣民眾和合作夥伴並肩努力。

Uber指出,當Uber開始在台灣營運時,台灣尚未有法規規範網路叫車服務,2017年Uber已經接受合理納管,至今與合作租賃車行的營運模式完全合乎法規。我們拒絕任何指涉我們非法營運的說法。

Uber表示,全球越來越多國家,包括美國、英國、中國、新加坡、菲律賓、法國、德國和比利時,已為共享交通和網約叫車服務創立新法規或修正既有運輸規則。世界各國已接受運輸生態系的多樣性,並允許計程車、運輸業、租賃車和共乘服務有各自發展空間。

Uber強調,在條款公告後的4個月緩衝期間,將依舊維持正常營運,並且盡力為每天仰賴這個平台的代僱駕駛、租賃業夥伴和乘客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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