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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連借52天!市民活動中心管理漏洞多 議員轟:淪私人客廳

2019/05/11 17:42

有些市民活動中心附設有圖書館,提供民眾閱報、辦活動使用。(新北市政府提供)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有近400座的市民活動中心,提供市民日常活動使用,不過,有人一借長達52天,市議員張維倩指出,管理規則存在許多模糊空間,讓許多里長飽受人情壓力,甚至還有借用了場地只是泡茶、喝酒、聊天,淪為私人聯誼的客廳,造成其他有需要民眾的不便。

民政局長柯慶忠說,市民活動中心由各區公所管理,依市民活動心中設置管理要點規定。依規定,有些研習課程一期約4個月租期,還有婚禮或宗教活動都很早就定案,因此,因特定用途申請使用,可以在6個月內預租,給市民方便使用。

張維倩指出,她接獲民眾陳情,連上新北市場地租借網查詢,才發現新北市的網頁雖然美觀漂亮,但連結呈現的內容卻無法向台北市一樣直接線上預約,感慨與台北市科技化的程度落差太大;此外,有民眾認為里長借用就符合公務使用優先,且不用繳交場地費,因此「盧」里長幫忙借,造成不少困擾。

張維倩說,場地申請必須60天內,但她調閱資料發現有人已經借到9月27日,雖說有特定用途這項規定,但「唱歌教學」怎麼會是特定用途?還有同一人一借就是52天,場地的使用時間跟場次應該要控管,否則將形成管理漏洞。

柯慶忠說,會督促公所在申請審核的時候注意;實務上,若同一時段申請人數多,公所會協調,協調不成,以抽籤決定;他允諾在3週內彙整各公所提報市民活動中心使用的情形,進行檢討。

各地區的市民活動中心使用方式不一,有些會安排銀髮族活動時間或共餐。(新北市政府提供)

新北市議員張維倩說,同一人連續借用52天,恐壓縮其他民眾使用機會。(記者何玉華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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