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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退費優於全國 南市修法保障開課前申請全額退還

2019/02/19 00:10

台南市教育局修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消費者報名補習班,只要在實際開課前提出退費申請,即可全額退費。(資料照,記者吳佳蓉攝)

[記者劉婉君/台南報導]補習班退費爭議多,台南市教育局修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消費者報名補習班,只要在實際開課前提出退費申請,即可全額退費,對消費者的保障更優於教育部訂定的全國退費標準。

依照教育部規定的補習班退費標準,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90%,而根據去年12月21日起即已修訂生效的台南市的「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消費者則可拿回全額;若是實際開課後2周內提出,退還95%,但所收取5%部分不得超過1000元,超過部分仍應退還。

台南市教育局表示,鑒於補習班退費爭議以銀行貸款繳納高額學費為大宗,尤以全國連鎖型電腦、美語補習班為主,為降低退費糾紛發生頻率,考量高額學費如未能合理退費將造成消費者莫大的負擔,因而修訂加強保護消費者條款,修法後退費比例均提高,並增訂收取費用天花板條款,另亦增加學生與補習班約定之退費方式,應於辦理解約手續後14日內執行完畢。

依退費申請提出時間點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總額比例如下:

一、實際開課前提出,退還全額。

二、實際開課後二周內提出,退還百分之九十五。但所收取百分之五部分不得超過一千元,超過部分仍應退還。

三、實際開課後一個月內提出,退還百分之九十。但所收取百分之十部分不得超過五千元,超過部分仍應退還。

四、實際開課後於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內提出,退還百分之六十。

五、實際開課後於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二分之一內提出,退還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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