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補習班退費糾紛占7成 消基會籲:中央應訂出標準

消基會今天表示,統計今年1至5月,接獲補教類申訴就達200件。(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今天表示,統計今年1至5月,接獲補教類申訴就達200件。(消基會提供)

2017/06/12 18:57

〔記者林彥彤/台北報導〕消基會今天表示,統計今年1至5月,接獲補教類申訴就達200件,其中145件都是消費糾紛,比例高達7成。消基會指出,現行補習班退費辦法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標準,嚴苛程度也相異,造成消費者權益無法被保障,呼籲主管機關教育部應訂出標準。

一名消費者劉小姐投訴,她以每期付款3300元、共24期的分期方式支付學費7萬9200價錢報名,但上了5堂課後覺得不適合想申請退費,不料業者卻依據《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之退費規定要求消費者,開課日起第2日上課後且未逾全期3分之1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需退還50%學費,也就是3萬9600百元,才能辦理退費解約,她大呼:「虧很大」。

消基會進一步調查六都發現,各地區退費標準皆不同。整體看來,台中市對消費者最為友善,學生只要在開課日第10天前提出退費要求,都還可以拿回8成學費;反觀最不友善的台北的是台北市,學生如果在上完第2堂課後提出退費要求,代價就是一半學費拿不回來。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表示,由於目前針對補習班退費管理法,主管機關是教育部,而教育部下放給地方政府自訂管理辦法執法,導致各地管理辦法不一致,各地消費者權益也相差很大,建議主管機關應就不同性質的補習班,訂定相關退費管理辦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