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清明節強碰「例、休」 要補休
2017/04/01 17:12
勞動部提醒,兒童節和民族掃墓節都是國定假日,如果碰上勞工的「一例一休」,就該擇日補假。(記者黃邦平攝)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清明連假已經開始,這個連假裡包含2天國定假日;勞動部強調,如果正好「強碰」勞工每週的例假或休息日,就要另外補休,若勞工國假當天上班,工資要加倍;違法可罰款2萬元至100萬元。
這2天國定假日可能正好碰上勞工的「一例一休」,不論碰上例假日或休息日,雇主都必須讓勞工在其他工作日補休,至於補休日期可由勞資雙方協議。
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這2天休假日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也就除了原來的薪水,還要加發一天工資;如果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後,自願換補休也可以,但雇主不得片面規定只准申請補休、不加發工資。
另一種情況是勞雇任一方如覺得有必要「調移」休假日至其他工作日放假,應該先協商才可實施。
勞動部解釋,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在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中規定,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都是應放假的節日,也就是俗稱的國定假日,凡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都可享有這2日「有薪假」。
其中民族掃墓節是以24節氣的「清明」為準,節氣按照當年太陽運行位置會略有變動,像今年清明是4月4日;當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就提前於4月3日放假。
勞動部提醒,如果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事證,就近向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檢舉,也可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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