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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教師納勞基法 教長憂不適任者難解聘

2017/03/27 09:23

教育部長潘文忠認為,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會被視為不定期契約約聘雇,將不利學校課程安排、甚至有不適任教師難解聘的疑慮,影響學生受教權及校園安全。(記者吳柏軒攝)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兼任教師不被視為教師,未具本職的人又沒有勞基法保障,等於「法外孤兒」,立法院今天要求教育部、勞動部對此議題進行報告,但教育部長潘文忠會前受訪認為,兼任教師有特殊性,若納入勞基法,恐影響學校排課,不適任者更難解聘,更憂影響校園安全。

全國有2萬多名兼任教師在各大專校院授課,其中有1萬3千多人沒有本職,而是靠著在大學四處兼課維生,因無勞基法、健保及退休保障,遭教育團體陳抗,促使勞動部去年9月公告,將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視為勞工,納入勞基法,但衍生聘僱成本,使學校擬大量解聘未具本職者,再度引發爭端。

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表示,大專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恐使兼任教師與學校之間的約聘雇成為不定期契約,但此舉恐影響學校開課彈性,也讓不適任者難以透過教師專法解聘,在性別平等或校園安全都有疑慮,未來將修改相關教師規範,讓兼任教師的請假、鐘點費、退休金等能適用,最快今年8月1日上路,解決目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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