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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繳了嗎?12月底未補繳將開罰

2016/11/30 09:47

交通部公路總局提醒民眾,已於11月底陸續寄發催繳通知書,要民眾儘速繳納氣燃費。圖中人物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劉婉君攝)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105年期的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已過,但至今仍有約189萬輛車未繳納,交通部公路總局今日再度提醒民眾,公路總局已於11月底陸續寄發催繳通知書,屆期仍不繳納者,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行政執行,並對車主名下動產、不動產查封或查扣存款、扣薪等,請車主在收到催繳通知書後儘速處理。

這次寄發的汽燃費催繳通知對象包含自用車、機車及營業車,補繳期間至105年12月31日止。若車主不確定是否已繳納,除可向鄰近監理單位洽詢,還可利用「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

車主收到催繳通知書後,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繳納,也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412-6666或412-1111,輸入用戶碼169#)、銀行公會「e-Bill全國繳費網」、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轉帳等多元繳費通路繳納,公總呼籲車主務必於催繳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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