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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法修正三讀 汽燃費欠繳逾900元才開罰

    未來欠繳汽車燃料使用費逾900元才開罰。(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未來欠繳汽車燃料使用費逾900元才開罰。(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2016/11/11 15:48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公路法第75條條文修正案」,未來欠繳汽車燃料使用費逾900元才開罰,有別以往只要有積欠不繳立即開罰,修法後將可嘉惠台灣上千萬的機車族。

    根據修正通過條文,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台幣900元以上者,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提案說明指出,許多民眾因個人因素,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同時,常無法如期收到繳費通知,導致逾期未繳納,若因而受罰,對使用機車代步的勞工階層顯有不公,過去甚至有欠繳167元,被開罰600元情況,修法後欠費逾900元才開罰,可減輕民眾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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