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親身體驗可代言醫療行為 術前術後影像可置官網
2016/10/13 15:52

衛福部將禁止藝人代言醫美醫療廣告,引發演藝圈反彈,資深藝人余天(中)11日在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右)陪同下召開記者會,並邀請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左)與會,釐清衛福部禁令爭議與演藝圈質疑。(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衛福部上月底公告醫療行為廣告禁止藝人代言引發軒然大波,如今政策確定轉彎!衛福部今日與醫學會、消費者代表等進行協調會議,未來只要能證明親身體驗,藝人、素人均可分享就醫經驗,至於術前術後影像不可作為廣告刊播,但可置放在醫療機構官網作為醫療諮詢參考,預計最快一週後修正文字公告實施。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目前會議達成共識是開放分享就醫經驗,只要是當事人有在自己推薦的醫療院所親身體驗醫療行為,並同意影像公開,再註明接受的療程類型、時間後即可傳播相關資訊,但希望不要一味強調優點避談其他風險,可能的副作用也要揭露;若是一旦遭檢舉不符規定,經調閱病歷發現並無治療的事實,可依照《醫療法》處刊播業者5萬元至25萬元不等的罰鍰,分享就醫經驗的藝人或素人則不開罰。
至於術前術後影像不可作為廣告刊播一事,石崇良強調,術前術後照片可以發布於醫療機構的官網,作為醫療諮詢參考,或是在其他資訊平台提供網址、QRcode,讓有需求的民眾自行連結搜尋,但類似大眾運輸工具等公共場合則不能直接發布圖像,因為屬於強迫刺激,原本沒有需求的民眾,可能因為看了恐龍妹也能變大正妹的訊息,刺激進而產生需求,這種促銷手法就是一種商業廣告的做法,將被禁止,預定初期將會從大眾運輸工具的廣告先稽查,違規者一樣可依照《醫療法》處5萬元至25萬元不等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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