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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藝人代言醫療廣告? 衛福部:親身見證者不在此限

衛福部將禁止藝人代言醫美醫療廣告,引發演藝圈反彈,資深藝人余天(中)11日在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右)陪同下召開記者會,並邀請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左)與會,釐清衛福部禁令爭議與演藝圈質疑。(記者朱沛雄攝)

衛福部將禁止藝人代言醫美醫療廣告,引發演藝圈反彈,資深藝人余天(中)11日在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右)陪同下召開記者會,並邀請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左)與會,釐清衛福部禁令爭議與演藝圈質疑。(記者朱沛雄攝)

2016/10/11 12:35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衛福部9月底公告禁止藝人代言醫療廣告行為,引發演藝圈反彈。民進黨立委高志鵬今邀本土歌手余天、衛福部釐清爭議,指本次頒布之醫療廣告規定並未擴及健康食品,也非針對特定行業,但若親身見證醫療處置的廣告行為,則不在此限。

高志鵬指出,衛福部的禁令牽涉藝人是否能代言醫美廣告,影響藝人權益,規範醫美廣告亂象有其必要,但不能牽連無辜,衛福部該政策立意良善,但因未做好溝通,才引起如此大風波,因此這次才透過記者會釋疑,除保障藝人合理收入,也避免無端遭求償。

余天指出,當初與衛福部溝通時內容並非先前那樣,是指親身整形的可以做見證,但溝通後卻變成所有都不行,讓他變成箭靶,而醫美行業中,掛名醫牌照卻由他人動手術,此類掛羊頭賣狗肉的狀況,才是應該注重的,盼衛福部能將政策說明清楚,避免造成誤會。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指出,新規定主要針對的是手術、雷射等醫療處置行為廣告,並未涉及有關產品廣告修正,健康食品、化妝品、藥品等,仍依原有食安法、公平交易法等規定,得有代言行為,規範醫療處置是因考慮其風險因人而異,但現行法律不允許。

石崇良接著說,若親身體驗、見證者,並據實揭漏資訊,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不在此次限制之列,是被允許的廣告行為,本次是針對術前術後的廣告氾濫,因拍攝條件不同意混淆消費者,但若是在醫療機構、官網經病人同意,可作為衛教、診療資料。

此次的新規定,石崇良強調並未針對特定行業、身分別,先前規定是因廣告常使用未親身體驗的藝人肖像作廣告,本次修法是一致性的,僅針對醫療處置行為廣告部分,需要親身經驗才能據實見證,而親身見證,是指醫療處置及廣告皆在必須在同一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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