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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視為「不正當宣傳」 藝人今起不得代言醫療廣告

    未來醫院宣傳時不得強調服務第一、首例、診治病例最多、標榜「完全根治」等,示意圖,圖與新聞無關。(情境照)

    未來醫院宣傳時不得強調服務第一、首例、診治病例最多、標榜「完全根治」等,示意圖,圖與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6/09/30 11:1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未來可能無法在電視上看到藝人代言醫療廣告了!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衛生福利部最新規定,即日起,藝人影像將不得出現在任何醫療廣宣中,否則將視為「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宣傳」、會罰款;至於藝人上談話節目,談及曾接受過的治療,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解釋,若沒有點出哪間醫院治療,可以當作經驗分享,不受此限制。

    另外,作家、名嘴等是否也在規範內?衛福部說,該侷限者為經濟部職業登記為「藝人」,名人若沒有登記藝人,不會受到限制。

    衛福部也限定醫療院使用手術前或治療前後的比較影像和畫面,以整形手術為例,不少醫院都會宣傳減重前後差異,石崇良說,因無人能證明衣褲為當事者所穿,且效果都是因人而異,所以認定這類行為算不正當醫療宣傳;而醫院宣傳時強調服務第一、首例、診治病例最多、標榜「完全根治」等,這些也視為不當宣傳,恐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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