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擴大規範 醫療廣告只能找醫師代言
2016/10/03 06:00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醫療廣告亂象頻傳,衛福部上週拋出禁止藝人代言醫療行為廣告的規定,但僅鎖定「藝人」,排除網路紅人或其他名人,引來一片撻伐。針對外界批評,衛福部擬在《醫療法》中擴大規範,除了醫師外,其餘人士均不得代言醫療行為廣告。
根據去年各縣市衛生局查核,共違規裁處及輔導三八五件醫療廣告,罰鍰二一九七萬元,主要是涉及誇大不實、優惠促銷等,以醫美為主;衛福部認為,部分醫療行為廣告找來藝人代言,但醫療效果視個案有所不同,尤其藝人本來就天生麗質,擔心類似廣告恐引發民眾誤解療效可與代言人相同,進而造成糾紛,因此希望回歸醫療本質,禁止藝人代言醫療行為廣告。
網路紅人、部落客也禁止代言
然而,網路紅人、部落客的分享點閱可能達到上百萬,影響力不一定輸藝人,引來政策不周全的疑慮。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擬進一步在《醫療法》第八十五條對於醫療行為廣告內容的管理,強制要求除了具有醫療專業醫師外,其餘人士均不得代言醫療行為廣告,違者可處五萬元至廿五萬元罰鍰。
對此,有醫師說,若是以醫療為出發點,診間仍可出示療程前後差異圖說明,取消代言事宜影響有限;但也有人認為管太細,修法恐過不了立委那一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