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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給付加班費 高雄銀行累犯被重罰「4萬」

2016/07/06 10:55

高雄銀行屢次未依法給付加班費,被高雄市勞工局開罰4萬。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侯承旭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昨天公布第3次違法事業單位名單,其中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已因未依法給付加班費遭勞工局處分,今年再度被勞工局查獲重複違反同一法令,被開罰4萬元。

根據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公告今年第3次違反勞基法事業名單,包括違規事實達3項或重複違反同一法令之事業單位共26家,其中高雄銀行再度上榜,高雄市府表示:「金融業短付加班費情形,素為從業人員所詬病,相較於民營機構,市府認為官股銀行本應在勞動法令實踐上有更高的自我要求,故擴大抽檢高雄銀行轄內3間分行」。

結果勞工局查獲高雄銀行員工當月加班29.5小時,但僅給付3小時加班費,嚴重影響勞工權益,且去年高雄銀行就被發現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已遭勞工局處分,本次檢查仍未改善,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遭開罰4萬元。

另外,客運屢次使駕駛員超時工作也遭重罰,其中國光客運近3年內已經是第6次被查獲違法,重罰24萬元;而屏東汽車客運在跨年、春節假期內使勞工單日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以上,已第2次查獲違法,加重裁處4萬元。

勞工局代理局長李煥熏表示,在暑假期間將持續鎖定加班費、休假日出勤工資等重點項目查核,督促業者改善財金融從業人員勞動條件,如再有查獲違法情事,定將予以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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