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查弊 建築業者︰關鍵不在低於50公尺

資深建築業者指出,早期大樓興建多少樓高是基於成本考量,並非刻意規避建管法令,問題關鍵在於取得建照後是否變更設計,施工過程有無「偷工」「減料」,尚待檢方搜證調查。(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永康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後續偵辦中,外界質疑大樓刻意蓋50公尺以下規避建築結構外審,一位資深建築業者指出,這不是很正確說法,早期大樓興建多少樓高是基於成本考量,並非刻意規避建管法令,問題關鍵在於取得建照後是否變更設計,施工過程有無「偷工」「減料」,尚待檢方搜證調查。
至於維冠大樓龐大結構體,被質疑容積率 有「放水」之嫌,建築業者也表示,約民國90年實施容積率管制之前,相關建築法令不夠週延,建商趕在容積率管制之前搶建,容積率係以臨路寬的計算公式,以維冠大樓臨30米永大路,興建17樓高,其實是符合當時法令規範,並非「超建」,但問題在於以如此高樓層,理當挖深地下室至少3層,整個基地才夠穩固,地下室卻只一層,這也是大樓遇強震就倒塌主因之一。
此外,當地2、300年前為灣湖地理,早已形成陸浮地,並非最低漥地區,雖說屬軟沙質層,只要地基結構體穩當,興建大樓不是問題。
他也表示,早年50公尺以上大樓興建確實必須依法邀集專家舉行建築結構外審,結構報告審核很嚴謹,但多數大樓興建樓層仍是基於成本考量,並非刻意規避建築實質審查,以致當時的縣府官員沒審查把關。
他表示,關鍵重點在於,建築一定有原設計圖,建商是在建照申請後,是否擅自變更設計,以及施工過程中有無「偷工減料」,及至完工後使用執照申請,也須再一道把關程序,尚待檢方調查。
據了解,維冠大樓於81年送照,到83年完工期間,檢方對於「所有流程都會查,有蓋章的都會傳」,工務局內部皆保持低調,僅表示檢方偵察中,不便多言,但也不諱言「每個章都查得到」,只是相隔廿幾年了,原南縣府的相關經手承辦人員「不是已過世,就是早離開公家了」,昔日一位主管目前仍在工務局服務,亦保持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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