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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災戶監理業務 可延展至8月5日

2016/02/14 11:15

公路總局表示,2月6日地震災民監理業務可延展到8月5日。圖為台南歸仁區幸福大樓傾倒。(記者吳俊鋒攝)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公路總局今天表示,105年2月6日地震災民監理業務可延展到8月5日,受損無法使用車輛,汽車燃料稅徵至2月5日,若進行維修,燃料稅可扣除修車日數,相關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規費可免徵。

公路總局表示,只要持有村里長、或警察局派出所、或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等業務」、「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者」、「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監理業務,均可展延至105年8月5日前辦理。

此外,地震災害致車輛受損,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105年2月5日止;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但須於105年8月5日前提出申請。

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往生,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是項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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