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光電遭退農保?八八風災後就「養水種電」的屏東縣府多管齊下

2025/03/17 22:59
出租光電遭退農保?八八風災後就「養水種電」的屏東縣府多管齊下

屏東嚴重地層下陷區分為中央及縣級專區兩種。(記者陳彥廷攝)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雲林縣傳出數千位農民農保身分因出租種電恐遭退保,因時近農會選舉又國民黨立委提案影響,時機是極為敏感,不過,全台最早在88風災後即進行「養水種電」的屏東縣,則是透過不斷的宣導及成立「縣級專區」,並率全台之先讓660平方公尺光電場(簡稱660場)落日,多管齊下讓農民在出租前都可以了解未來權益可能的變化。

屏東早在88風災後,造成原本就因大片嚴重地層下陷農地淹水,且因農田排溝措施不足,縱使家園已回復風災前模樣,但這些農田卻成為無法善了的水塘,時任縣長曹啟鴻開全國之先推動「養水種電」,讓以林邊、佳冬接近荒廢的農地以不同方式為農民創造收益。

農業部為區隔良田與及不利農業經營的農業用地,明訂「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簡稱中央專區),全台許多縣市都有劃設,屏東則是在林邊劃有495公頃範圍,中央專區內最重要的區別即是不必將地目變更為特定事業目的用地。

後續屏東縣府為協助嚴重地層下陷地區進行產業轉型,在2018年將東港、林邊、佳冬及枋寮等嚴重地層下陷區,納入「屏東縣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太陽光電發電業整體規劃核轉審查及輔導管理辦法」內,開設全台首創的「縣級專區」,並獲行政院核可,但這區域的農地若要出租種電,農民就必須進行地目變更為特定事業目的用地,若不具其它耕作農地,在每月例行清查時就會被剔除農保身分。

「變更量近年少很多!」,屏縣府農業處指出,農業部在2020年8月起不再受理變更小於2公頃的案場,並增加於2到30公頃以上場案的審查,至於屏縣府,則是還早一步在7月對「660場」關門,公告不再核淮660場防止農地破碎化,近年實質變更案是越來越少。

屏縣府綠能辦公室則指出,八八風災後屏東養水種電,不諱言當時開創全台之先法令仍待俱足,因此確實有部分農民反彈遭退農保,從當時開始,就不斷進入鄉間進行宣導,在設立縣級專區後,更是發放說明手冊到鄉鎮公所或村里辦公室,並請村里長廣播,並舉辦地方說明會,也要求光電廠商務必告知農民權益的變化,近年還新增檢核表,都是要在簽約前明確告知農民權益可能的變更。

目前坊間每分地出租行情價是每年4萬元,綠辦直言,88風災後的養水種電已經上路十多年,縣級專區嚴格從2019年起算也有5年以上歷史,經過多年宣導或是農民口耳相傳,屏東的農民大都會了解出租種電後權益可能有所變更,因此近年幾乎不曾聽聞類似的合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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