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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款獸父 咬女兒胸部 彈兒子GG

2016/03/19 06:0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林姓男子與妻感情不睦離婚,雙方對簿公堂爭取一雙子女監護權,不料6歲幼女爆料,爸爸酒後嘴咬她胸部,還隔著內褲捏下體;因女兒原諒父親,新北地院昨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林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須付保護管束,並禁止他再家暴女兒,可上訴。

林男9歲兒子則控訴爸爸用手指彈他的小雞雞,因兒子原諒父親撤告,性騷擾判公訴不受理。

起訴指出,100年初至同年9月間,林男酒醉後,對當時就讀幼稚園大班的幼女毛手毛腳達7次,幼女雖反抗,表示不舒服,但怕被爸爸罵,不敢對外透露,直到父母因爭取監護權上法庭,幼女才揭露此事。

林男9歲兒子也在法庭上爆料,101年3月間,他因洗澡忘了帶浴巾,爸爸進浴室遞毛巾給他,卻突然用手指彈他的「小鳥」。

檢方開庭時,林男否認猥褻兒女,認為因與妻打監護權官司,孩子受到媽媽影響才這麼說,但檢方要求測謊,他卻未去;院方審理時,他對犯行坦承不諱,獲幼女及前妻原諒撤告,前妻盼法院能告誡前夫,不要騷擾她與兒女生活,法官考量他無前科,亦未對子女造成任何身體上傷害,予其緩刑;一雙子女的監護權,目前歸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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