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GPS監控案有上訴空間
2017/11/03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在他人車上暗裝GPS監控對方行蹤,結果獲判無罪,法界對此議論紛紛,曾任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律師胡原龍認為,追蹤器是徵信社所裝,顯是林知延為掌握使用人吳欣盈的行蹤而裝,認為吳欣盈有上訴空間。
侵犯隱私多判有罪
胡原龍認為,高院已有判例認定,以GPS連續密集監視他人車輛行跡,構成侵害隱私權;本案就算是公司車,要安裝GPS也須告知車輛使用人,若只在這輛車上安裝,更足認是針對性地追蹤吳欣盈行蹤。
律師周武榮表示,以往在汽車上偷裝追蹤器而被控妨害秘密者,幾乎都被判有罪,但本案車輛非吳欣盈專車,而是公司指派接送的公司車,其車輛軌跡不算是吳欣盈的私人隱私;未來吳欣盈若要上訴,能不能證明這輛車是她的專屬配車,或舉證林安裝GPS的目的是為了要跟蹤她的非公開隱私行程,將是攻防重點。
曾任台北地院審判長的律師吳孟良說,即使車輛是公司車,但若大部分時間都做為吳欣盈座車,在車上偷裝GPS也有妨害秘密之嫌。吳還認為,判決認為吳女從發現到拆除GPS相隔8天,期間仍續搭乘此車,可見沒有隱蔽行蹤之意,但一般人遇到這種事情,難免會經過觀察、猶豫、分析、徵詢、判斷等階段,此部分判得似乎過於武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