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法界︰GPS監控案有上訴空間

汽車偷裝GPS判決案例

汽車偷裝GPS判決案例

2017/11/03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在他人車上暗裝GPS監控對方行蹤,結果獲判無罪,法界對此議論紛紛,曾任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律師胡原龍認為,追蹤器是徵信社所裝,顯是林知延為掌握使用人吳欣盈的行蹤而裝,認為吳欣盈有上訴空間。

侵犯隱私多判有罪

胡原龍認為,高院已有判例認定,以GPS連續密集監視他人車輛行跡,構成侵害隱私權;本案就算是公司車,要安裝GPS也須告知車輛使用人,若只在這輛車上安裝,更足認是針對性地追蹤吳欣盈行蹤。

律師周武榮表示,以往在汽車上偷裝追蹤器而被控妨害秘密者,幾乎都被判有罪,但本案車輛非吳欣盈專車,而是公司指派接送的公司車,其車輛軌跡不算是吳欣盈的私人隱私;未來吳欣盈若要上訴,能不能證明這輛車是她的專屬配車,或舉證林安裝GPS的目的是為了要跟蹤她的非公開隱私行程,將是攻防重點。

曾任台北地院審判長的律師吳孟良說,即使車輛是公司車,但若大部分時間都做為吳欣盈座車,在車上偷裝GPS也有妨害秘密之嫌。吳還認為,判決認為吳女從發現到拆除GPS相隔8天,期間仍續搭乘此車,可見沒有隱蔽行蹤之意,但一般人遇到這種事情,難免會經過觀察、猶豫、分析、徵詢、判斷等階段,此部分判得似乎過於武斷。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