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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性侵國中女 逼找同學陪睡

2016/08/31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某私立大學廖姓學生,散佈女國中生小芳(化名)裸照,威脅性侵她後,又用粗鄙言詞恐嚇「我還是會X妳」、「讓我滿意後,我會讓妳自由」,並威逼小芳物色女同學給他逞慾,台中地院依性侵害等判刑4年;他上訴並拿出大學休學證書,希望法官同情給予緩刑,台中高分院卻認為唸大學理應更尊重女性,「自不宜輕罰」,維持4年徒刑,不給他緩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就讀大學進修部的廖男,去年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僅14歲的國中女學生小芳,以小芳檢舉他,導致交友網站帳號被停權,要求傳送裸照彌補損失,小芳竟自拍裸胸與下體照片10張傳給他。

廖男以裸照威脅她,去年4月至5月間,用手機傳訊息,恐嚇小芳見面,否則「裸照要放在學校網站散播」,小芳赴約被廖載到廢棄工廠性侵。

廖又於去年8月7日與10日,傳「讓我滿意後,我會讓妳自由」、「我放過妳之前,可以再讓我高潮一次嗎?」等簡訊威脅小芳,還要小芳物色國中女同學供他逞慾,還稱「禮拜二晚上沒有,就妳自己補」,小芳心理受創並有自殺傾向,8月24日由母親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廖男坦承犯行,並賠償60萬元和解,請求法官輕判。法官認為,廖男犯罪手段惡劣,甚至用粗鄙言詞恐嚇小芳「我還是會X妳」,雖小芳哀求「我不是玩具」,廖男仍回答「讓我滿意後,我會讓妳自由」,還威脅物色女同學給他洩慾,依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與未遂罪判處4年徒刑,另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3個月,這部分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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