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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宮怒告破壞家庭 小三捍衛「貞操權」先贏官司

黃男和鄭女多次共同出遊、拍攝親密合照、情愛對話及發生性行為。(情境照)

黃男和鄭女多次共同出遊、拍攝親密合照、情愛對話及發生性行為。(情境照)

2021/08/07 10:0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鄭姓女子與黃姓男子交往半年,卻突然接到一封楊女所寄的存證信函,內容指責鄭女介入她的婚姻,鄭女回過頭質問黃,黃才坦承已婚生子;鄭被楊女提告求償,官司尚未有結果,但鄭也反擊向黃男提告捍衛「貞操權」,法官判黃應賠80萬元。

判決指出,鄭姓女子原本有一段婚姻,但她與丈夫感情生變,正在處理離婚事宜時,當時情感脆弱的她,透過手機軟體結識黃男;黃男對鄭女百般呵護,於是鄭女與前夫離婚後,決定和黃男交往,變成情侶的他們,多次共同出遊、拍攝親密合照、情愛對話及發生性行為。

交往半年後,鄭女突然接到一封楊女所寄的存證信函,內容指責鄭女介入她的婚姻,鄭果決拿著信逗問黃男,黃才坦承自己隱暪已婚生子,鄭女也與黃分手;不過,楊女不肯放過鄭女介入婚姻的事,於是提告向鄭女求償,目前案件仍在橋頭地院審理中。

鄭女被告後也不甘示弱,指黃男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加損害她的貞操權,造成她精神上痛苦,再加上自己仍需面臨楊女提起另案損害賠償訴訟,精神痛苦加劇,要求黃男應賠她8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黃男未出庭答辯,只出具書狀承認自己對鄭女隱瞞已婚有家庭一事,並願意承擔賠償責任,但目前經濟狀況無法一次賠償索賠金額,希望協調償還方式;法官認為,黃男既然都坦承隱暪已婚身分,也對求償金額不爭執,因此判他應賠8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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