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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寶貝女兒!」 小王在人妻家門貼大字報結果慘了

李姓小王公然在蘇姓婦人大門張貼「我們的寶貝女兒再5個月亦將來到這世上」海報,不料被蘇前夫抓到把柄。(情境照)

李姓小王公然在蘇姓婦人大門張貼「我們的寶貝女兒再5個月亦將來到這世上」海報,不料被蘇前夫抓到把柄。(情境照)

2019/04/01 07:4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蘇姓婦人辦妥離婚隔月,李姓小王公然在她大門張貼「我們的寶貝女兒再5個月亦將來到這世上」海報,不料被蘇前夫抓到把柄,指控蘇婦婚姻關係期間偷吃,法院判決小王和蘇女共賠償25萬元。

據了解,蘇婦與丈夫陳男因工作關係,分別居住在高雄、桃園兩地。2017年8月1日,蘇婦因感情不睦、個性不合,北上要求離婚,並在當天辦理離婚登記完畢。

陳男指出,同年9月間,李姓小王竟跑到蘇婦住處,張貼內容為「我們的寶貝女兒再5個月亦將來到這世上…」的海報,足證他和蘇婦婚姻關係期間,李和蘇婦交往、發生性關係,蘇婦並於同月23日以通訊軟體向他坦承有外遇,因此請求李和她分別賠償27萬和3萬元。

蘇婦則稱,海報雖為李所寫,但無法證明她與李有發生性關係,並說,李是把她和前夫所懷胎兒視為自己子女的意思,否認有侵權行為。

法官指出,海報稱「我們的寶貝女兒再5個月也將來到這世上報到,別讓她去承受我們種下的惡因與惡果,今天你所做事與處事的態度,過往的我,你早已黏在牆上,今天我沒作任何動做(作) ,是還疼惜妳,還會待念妳是孩子的娘」等語。

又查,該海報另張貼陳與蘇婦所生未成年的陳童照片,並將刀插在他頭上,可見李對陳童不具善意,客觀上不可能對蘇婦和前夫未出生胎兒視同己出,因此所辯不可採,並回溯推算受胎時間,認定被告2人確有做愛,同時審酌兩造社會地位、經濟等狀況,認為李和蘇婦應該賠償陳22萬和3萬元比較合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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