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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男遭妻兒「潑冷水」趕出門 10年後訴離爭得這些財產…

李姓男子因下肢病變丟了工作,妻兒竟將他趕出門,被哥哥接回家照料,10年後他打離婚官司獲准,法官還判他可分到200多萬元財產。(資料照)

李姓男子因下肢病變丟了工作,妻兒竟將他趕出門,被哥哥接回家照料,10年後他打離婚官司獲准,法官還判他可分到200多萬元財產。(資料照)

2019/02/01 23:02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年過60歲的李姓男子40多年前與妻子結婚,他自稱28年來賺的每一毛錢都交給妻子家用、買房,後來因為下肢病變丟了工作,妻兒卻對他不聞不問,在病床前對他潑冷水、拿掃把掃他的臉,最後他向哥哥哭訴,哥哥才將他接回家照顧,現在哥哥人走了,他打離婚官司獲准,法官依據民法第1030條夫妻財產分配,判李男可分到200多萬元財產。

李男約在10年前發現工作導致他下肢病變,無法久站,還有尿失禁問題,因此失業,所幸兒子已大學畢業開始工作,他以為可以安然退休,沒想到妻兒見他不能工作,並沒有照顧他,反而在他臥病時,半夜到床邊潑冷水、不讓他睡覺。

李男向哥哥哭訴,哥哥看不下去,衝到李家將他帶回自己家照顧。李男控訴,他離家10年多來,妻兒沒有給他一通電話、一封簡訊,甚至換電話讓他無法聯絡,連兒子結婚也不告訴他,讓他錯失婚禮。

李男曾透過大嫂報案,請求兒子扶養,最後拿到扶養費,但仍踏不進家門,直到哥哥也走了,他去年決定打離婚官司。

李妻得知李男想離婚,還想平分夫妻財產,當庭否認虐待李男,她辯稱丈夫早在離家前就沒有工作,就算有工作,薪水也不到2萬元,無法養家,況且名下的住家還是當時父母資助才能購買,李男沒有出到錢。而李男離家後,她擺攤做生意,生活相當困苦。住家雖然有換電話,但住址都沒變,李男隨時都可以回家。

李男的兒子作證時也說,當時父親怎麼離開家,就怎麼回家,沒人拒絕父親,他否認母親曾對父親施虐,也記得房子是外公買的。

不過,法官審核李男的勞保記錄、殘障手冊,確認李男在10年前因病無法工作,李男與李妻的說法,雖各自有證人證明,但都屬傳聞證據,但兩人分居是事實、李妻也換了電話,足以判准離婚,依據民法第1030條,如果夫妻沒有事先分配財產,則由法院審理分配,法官依據李男收入及李妻名下財產,判決李男可分到200多萬元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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