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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醉「菜鳥」女同事 2清潔隊員性侵判刑

桃園地院法官另判處葉、曾兩男需連帶陪償80萬元。(記者鄭淑婷攝)

桃園地院法官另判處葉、曾兩男需連帶陪償80萬元。(記者鄭淑婷攝)

2017/05/23 13:5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某區公所葉姓、曾姓清潔隊員,2年多前邀約新進女同事聚餐,將她灌醉後帶往摩鐵輪流性侵得逞,女同事清醒後發現下體疼痛、遭到強暴報案,葉、曾兩男被桃園地院分別判處2年10月、3年6月徒刑,被害女子另提出民事求償,法官審結判處兩人須連帶賠償80萬元。

判決指出,葉、曾兩人於103年8月18日中午,邀約剛報到的「菜鳥」女同事聚餐,另邀了3名同事一起同行,擔心女同事無意願出席,兩人Line稱「隊長也會來喔」,藉此卸下女同事的心防,果然,女同事在下午2點多抵達,席間兩人不斷勸酒,見女同事醉倒後合力將她帶往附近摩鐵,兩人輪流性侵女同事,一度還交換位置,逞完獸慾後叫來計程車將她送回家。

受害女子隔天清醒後感覺下體疼痛、遭強暴,報警控告葉、曾兩男性侵,女子淚訴「他們趁我爛醉如泥、意識不清時性侵,至今我都無法走出那個陰影」,葉、曾兩人已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10月、3年6月徒刑,並被清潔隊開除,女子另提民事求償,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葉、曾兩男設計性侵女同事,審結判處須連帶賠償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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