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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主管撿屍猥褻美女部屬 她滑手機傳訊:救我

色主管將美女部屬撿屍猥褻,她滑手機求救:「救我」,高院今依乘機猥褻罪判色主管8月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色主管將美女部屬撿屍猥褻,她滑手機求救:「救我」,高院今依乘機猥褻罪判色主管8月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2017/04/27 21:5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北市林姓男主管帶美女職員小芳(化名)參加公司聚會後,見她已有醉意,扶她回辦公室休息,林男晚間下班之際,仍見她酒醉趴睡辦公桌上而起色心,竟假好心以送她回家為由,將她撿屍帶到飯店猥褻,小芳驚醒後,趁機以LINE向友人傳送「救我」、「公司旁」等求救文字,友人報警將林男查獲,高等法院今依乘機猥褻罪判林男8月徒刑。

林男承認將小芳帶到北市南京東路上飯店房間休息,但否認被控親吻小芳,或對她摸胸等犯行,辯稱當時小芳意識清楚,還猛滑手機,也可自行搭電梯。

不過,法官傳訊飯店櫃檯人員證稱,小芳進入飯店時,因酒醉而走路不穩,尤其是林男訂房時,小芳獨自雙手撐在櫃檯前低頭搖晃站立,經比對監視器畫面,認定小芳確實已達酒醉意識不清狀態。

此外,小芳友人證稱,當晚收到小芳從LINE傳來救訊息,包括「救命」、「救我」、「我被脫衣」、「差一點性侵」和哭泣表情符號,友人發覺不對勁,問小芳飯店地點,小芳回答「公司旁」,因此趕緊報警。

高等法院認定林男涉乘機猥褻罪事證明確,今判林男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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