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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場地面濕滑顧客滑倒受傷 依消保法判賠10萬

顧客在賣場滑倒受傷,高院依消保法判賣場必須賠償10萬元。(記者楊國文攝)

顧客在賣場滑倒受傷,高院依消保法判賣場必須賠償10萬元。(記者楊國文攝)

2017/02/07 14:5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姓工程技師到桃園家樂福購物,未注意收銀台前地面有一灘清潔劑而滑倒受傷,送醫診斷為頸胸椎脊髓病變進行手術,曾男控訴此事故還造成他雙下肢麻木僵硬無力,訴請家樂福和3名職員應連帶賠償1231萬元。高等法院查出,曾男有頸胸椎相關舊疾,且無法證明頸胸椎脊髓病變和此意外事故有因果關係,但認定家樂福未保持賣場走道整潔乾躁,仍有過失,今依消保法判家樂福需賠償10萬元;可上訴。

67歲的曾男是專業工程技師,主張事故發生在9年前傍晚,他在桃園家樂福地下一樓收銀台前,因未注意地下有不明液體而滑倒,三軍總醫院診斷他的病情頸椎外傷合併脊髓損傷且傷勢嚴重,雙下肢癱瘓需專人照顧,期間還發出病危通知。

曾男表示,住院2個月後,他被轉診到台北榮民總醫院,並在該院進行「頸椎4至7節椎板切除側螺釘固定神經修復與融合手術」及復健,他因此意外事故受有頸胸椎脊髓病變合併雙下肢癱瘓,並領有重大傷病證明和身心障礙手冊,已喪失部份工作能力,也須有專人看護,要求家樂福和三名職員應連帶賠償1231萬元。

家樂福公司指稱,此事故是因一對外籍男女顧客結帳後不慎打翻紙箱內的清潔劑,約20至30秒後曾男即滑倒受傷,曾男臀部著地後立即可自行站起,該公司職員也陪同送醫,此意外是突發事故,家樂福已盡最大努力維持賣場安全,並無過失責任、或需負擔消保法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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