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癡漢猥褻女乘客 判刑6月
2016/12/01 18:1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今年5月間,王姓男子在新北市板橋區後站商圈站,搭乘667號公車,見到一名女子小玉(化名)逃生門階梯處,竟以下體頂撞她身體,小玉想躲但因狹小空間,無處可逃,所幸有乘客發現通報司機報警;新北地院認定王男所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今年5月12日下午5點半,36歲的王男上車後就緊盯小玉,看準該處空間狹小,以下體頂撞,所幸乘客見狀見義勇為,通知司機。
案發後,王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王男犯罪後終知坦承犯行並表悔意,態度良好,但他已有類似前科,前案獲判緩刑,本案若宣告緩刑,難期有警惕之心,判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