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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性侵同居人未年成女兒 判5 年

性侵同居人未成年女兒,惡狼判 5年。(示意圖)

性侵同居人未成年女兒,惡狼判 5年。(示意圖)

2016/09/26 14:0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新北市楊姓男子覬覦同居人的女兒小琪(化名)美色多年,明知小琪尚未成年,仍忍不住獸慾發作,前年間以「教妳如何做愛」為由強行猥褻小琪,得逞後又陸續性侵小琪5次之多,士林地院審理後,今將楊男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自101年起與小琪的母親交往、同居,他見小琪升上國中後外表逐漸成熟,前年竟衝進房間內強壓小琪,以「教妳如何做愛」為由強行撫摸小琪的胸部及下體,並在小琪的腹部摩擦至射精。

事後楊男食髓知味,又多次對小琪伸出狼爪,小琪雖猛力掙扎、夾緊雙腿,仍不敵楊男蠻力,截至去年11月為止,總共被楊男性侵5次之多。

小琪受辱後生不如死,去年鼓起勇氣向警方報案,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楊男利用同居機會屢次犯案,難認只是一時衝動,不足引起同情,審酌他是低收入戶、僅國小肄業、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小琪達成和解等情狀,今將他判處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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