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得眠」當強姦藥 色男迷姦女陪侍判賠35萬
賴姓男子被控到小吃店喝酒唱歌時,趁女陪侍不注意,把成分與強姦藥丸FM2雷同的助眠藥物「美得眠」摻入對方酒杯中,事後將對方帶回家性侵得逞。(情境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離開過視線的飲料,千萬要留意!台北市一名賴姓男子,被控到小吃店喝酒唱歌時,趁女陪侍不注意,把成分與強姦藥丸FM2雷同的助眠藥物「美得眠」摻入對方酒杯中,事後將對方帶回家性侵得逞。賴雖否認犯案,辯稱是被設局誣陷,但法院依據驗尿、測謊等6項證據,今判賴須賠償35萬元。
女陪侍阿慈(化名)指控,前年4月間,賴男到她服務的小吃店消費,狂歡3小時後,竟趁她不注意,把類似強姦藥丸FM2的藥物摻進她酒杯內,等她喝下肚,再邀她回家按摩,結果她進屋後沒多久就昏昏睡去,慘遭賴男性侵。
事後阿慈提起民事訴訟求償,賴男雖否認犯案,但士林地院認為,阿慈事後確實在醫院驗出下體有新的撕裂傷,其驗尿結果也驗出FM2成分的反應,且賴男家中被搜出藥物「美得眠」,法院發現,該藥物經人體代謝後,驗尿所得的成分與FM2相同。
此外,法院查出賴男事後曾私下簽和解書,同意賠償阿慈20萬元,而阿慈的同事江女也證稱目擊賴男下藥,加上賴男測謊結果也未通過,由於各項證據都不利賴男,法官據此認定賴確實迷姦阿慈,今就民事部分判他須賠償阿慈35萬元。
刑事部分,一、二審法官均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賴8年徒刑,但最高法院認定原判決有部分矛盾、違務之處,今年5月撤銷判決發回高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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