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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告週刊卻踢到鐵板 林益世為誣告案辯駁

林益世被週刊指控誣告,與妻子彭愛佳一同出庭。(記者黃欣柏攝)

林益世被週刊指控誣告,與妻子彭愛佳一同出庭。(記者黃欣柏攝)

2016/07/26 14:25

〔記者黃欣柏、金仁晧/台北報導〕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4年前被《壹週刊》踢爆涉貪,事後竟惡人先告狀,向週刊提告加重誹謗,結果糗害自己吃上誣告官司。今天全案開庭,林益世在妻子彭愛佳陪同下出庭,討論對錄音光碟等證據的證據能力是否爭執。。

林益世開庭時表示,《壹週刊》對他的3項指控均非事實,包括索賄8300萬元、索賄不成後施壓停工斷料及收賄6300萬元,同時他也強調,貪污案一、二審都認定《壹週刊》提供的錄音光碟經過變造,故意把業者陳啟祥的部分剪掉,證據能力恐有疑慮。

林益世101年間被《壹週刊》踢爆收賄6300萬元、索賄8300萬元,他當時極力喊冤,還為了「自清」而怒控《壹週刊》及爆料業者陳啟祥加重誹謗,不料事後在接受特偵組偵訊時卻坦承自己有收錢,反被《壹週刊》指控誣告。

後來收賄案一審判決認定林益世確實收賄,證明《壹週刊》報導無不實,檢方遂於102年間依誣告罪將林起訴,《壹週刊》也向林及林的委任律師賴素如訴請民事賠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民事部分,一、二審法官均認為,林益世是出於對自己事務的辯解,公開反擊《壹週刊》的內容並未逾越合理範圍,而賴素如身為辯護律師,也是確信林的清白才對《壹週刊》報導做出負面評論,兩人所為不致損害《壹週刊》名譽,前年判決免賠定讞。

(更新16: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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