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自訴江宜樺殺人 又被駁回確定
2015/09/17 14:1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太陽花學運期間,男子江政韓到行政院抗議卻遭員警毆打,江男自訴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殺人未遂案,一、二審皆認定只受理最先提告的第一案,駁回江男後續提出的自訴案,江男上訴後,遭最高法院判決不受理確定,同樣參與太陽花運動遭毆打的牙醫師王心愷等人自訴案,先前也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去年太陽花學運期間,324凌晨在行政院聚集抗議的台北市男子江政韓,遭警棍和盾牌重擊頭部後送醫,江男先後以江宜樺、前警政署長王卓鈞、前台北市警局局長黃昇勇、前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等人為被告,提起殺人未遂自訴案。
歷審法院皆認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二款規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則」,已提起自訴或公訴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台北地院認定最早提出自訴的是老翁周榮宗,目前在北院審理中,因此稍後提出自訴的江男及其他學運期間受傷者,自訴案皆遭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