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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控江宜樺殺人未遂案 最高法院裁定實質審理

前行政院長江宜樺。(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前行政院長江宜樺。(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5/04/26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去年太陽花學運的「三二三佔領行政院」事件中,參與抗爭的七旬老翁周榮宗遭員警暴力毆傷,他控告總統馬英九、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與警政署長王卓鈞等高官殺人未遂罪,台北地院審理後,未實質調查即於今年一月裁定罪嫌不足而駁回自訴。高等法院認為仍應調查,二月發回北院審理,江宜樺不服,向最高法院抗告;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抗告,江敗訴確定,北院必須進行實質審理。

自訴人過世 女兒承接訴訟

周榮宗上月過世,他的女兒承接訴訟,繼續父親遺志,打這場未完的官司。

去年三月二十三日深夜至二十四日清晨,警方在行政院內外暴力驅離抗議群眾,多位被害人遭警棍擊頭受傷,事後各自提出自訴,控告馬、江、王卓鈞、時任台北市警局長黃昇勇、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等人,涉以國家暴力犯殺人未遂罪。

其中,周榮宗是第一位提告者,北院並裁准假處分,命令警方封存、保留警方蒐證影帶及警方勤務規劃表等簿冊;北院審查書面資料後,今年一月裁定,江、王同意下屬執行驅離,並未逾越職權,周未提出目擊證人,更未舉證證明馬、江、王等人謀議殺人,因此認定犯罪嫌疑不足,裁定駁回周的自訴。

但高院不認定北院見解,認為法院應就全部事實進行審判,一審未調查、審酌周所提的事證,就直接程序駁回,有違刑事訴訟法,今年二月撤銷北院裁定,發回重審;最高法院認同高院意見,日前駁回江宜樺等人的抗告,全案定讞,必須實質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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