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圖小利 前村幹事詐領事務補助費被判刑
2015/04/01 12:50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已退休的嘉縣梅山鄉羅姓村幹事,在任職期間於休假日開私人轎車以國民旅遊卡加油,將5筆消費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後, 再重覆申請村長事務補助費,雖然每次金額均在2000元以下,事後也主動向廉政署自首,繳回不法所得,嘉義地院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判他1年5個月,緩刑4年。
羅某向法官表示,他知道依規定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即不得再請領核銷村長事務補助費,但他的私人車輛兼做公務使用,有時會作為跑公務行程;但法官認為,羅某有將平常消費發票,分為公支出與私人消費,這5筆加油消費,羅某任擇一申請補助,均屬合法,但貪圖小利,重覆申請的犯意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