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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300萬風波申報不實? 法務部:應由監察院調查認定

法務部今舉辦每週三例行媒體茶敘,由廉政署宣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重要性。(記者黃捷攝)

法務部今舉辦每週三例行媒體茶敘,由廉政署宣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重要性。(記者黃捷攝)

2019/09/11 18:56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立委陳明文的300萬元現金風波延燒至今,外界質疑未依規申報財產,曾督導洗錢防制業務的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還替他護航。對此,法務部廉政署今天說明,民意代表財產申報機關為監察院,陳明文是否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應由監察院調查認定,法務部並無權責。

法務部今天舉辦每週三例行性媒體茶敘,由廉政署宣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重要性,有媒體針對陳明文持有不明來源的300萬元現金,詢問是否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請法,廉政署表示,依目前已揭露的資訊,暫無法判斷陳是否違法。

廉政人員解釋,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規定,申報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於「申報日」所持有現金,如分別達100萬元以上者,應依規定申報,一般公職人員需向政風單位申報,簡任第12職等以上法官、檢察官等以及民代,則是向監察院申報。

廉政人員說,定期申報日為每年11月至12月,而陳明文當天被發現持有300萬元現金,有可能是從銀行提領,抑或是將其他資產變現,因此很難從去年底的申報資料中,直接釐清300萬元現金來源。

廉政人員強調,司法目前已介入調查本案,如檢方查出300萬元與貪污或收賄行為相關,就可能構成「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至於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行政裁罰部分,則應由民代申報主管機關監察院調查認定,與法務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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