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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 公園跳舞放CD音樂不違法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未來修法三讀通過後,則可不經授權合法利用,等於將許多民眾在公園跳舞放CD違法的問題除罪化。(資料照)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未來修法三讀通過後,則可不經授權合法利用,等於將許多民眾在公園跳舞放CD違法的問題除罪化。(資料照)

2017/10/26 13:41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不少銀髮族經常在公園等開放式場所,為了身心健康跳舞播放CD音樂,現行規定是違法,未來修法三讀通過後,則可不經授權合法利用,修法後等於將許多民眾在公園跳舞放CD違法的問題除罪化。

經濟部表示,針對國人關切的在公園等戶外場所跳舞、辦理身心健康活動,只要攜帶自己的設備播放音樂,不用得到授權或付費就可利用,以符合國情。

經濟部表示,經全盤檢視著作權法,發現現行規定無法因應數位匯流、雲端科技的發展,例如透過數位網路,著作利用型態與著作權規範的權利範圍產生界線模糊等問題,而參考先進國外法例,也有再強化著作權人保護之必要,同時為保障民眾合法利用著作或增進社會公益,也調整了部分的合理使用規定,目的在建構優質著作權保護環境,促進文化的發展與產業的競爭,提升國家整體產業的創新能量,故擬具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將儘快推動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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