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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提修法 拒酒測累犯終生不得考照

立院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修法,加重拒絕酒測累犯罰鍰並終生禁止考照。(記者楊淳卉攝)

立院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修法,加重拒絕酒測累犯罰鍰並終生禁止考照。(記者楊淳卉攝)

2017/03/07 11:26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為了有效嚇阻酒駕比率,立院時代力量黨團今召開記者會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拒絕酒測累犯規定,若汽車駕駛人於5年內拒絕酒測2次以上,可處新台幣18萬罰鍰並終生不得考領駕照,同時也新增課予同車乘客責任。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因國人期待很高,盼立院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儘速排審。

台灣酒駕防治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林美娜說,拒絕酒測罰9萬被認為是富人條款,「對富有的人來講,罰他90萬也不為過」,但對防酒駕沒有嚇阻作用;不是等立法、修法才防酒駕,應每天建立酒駕零容忍的心理建設,希望立法院跨黨派都支持修法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5年內拒測2次以上,處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時力修法草案則新增加重罰鍰一倍,並終生禁止考領駕照的規定。

時力立委黃國昌說明,根據時力修法版本,若同車乘客明知駕駛已經飲酒或吸食毒品,就不可以再跟他同行,違反的話處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但比照日本法,排除18歲以下直系親屬,或客運業乘客。

時力黨團今並提出「民事訴訟法第427條條文修正草案」,草案明訂因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導致損害的求償事件,及保險給付都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被害人一審取得勝訴,法院就能宣告假執行,被害人對加害人或保險公司求償,都能更快速地填補損失。黃國昌表示,提出民事訴訟法修法,目的是希望被害人能透過較簡易迅速的訴訟程序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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