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 議員催生
2016/07/07 19:28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南投山難國賠事件引發連鎖效應,造成民間救難隊不敢貿然入山救人,市議員、消防局婦宣大隊副大隊長林碧秀認為,政府不該迴避民眾和救災人員的安全責任,去年在市議會提案要求強化山難救助保護機制,進而催生出中市登山管理自治條例,希望早日推動落實。
2011年南投縣張博崴山難事件,去年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南投消防局有疏失,判決國賠267萬元,創下台灣山難國賠的司法首例。當時南投縣長林明溱痛批山難救人,變成「有功無賞、打破要賠」,表態研訂登山管理自治條例。
林碧秀說,去年7月要求市府針對該山難國賠事件進行討論,強化人民防災受救及救難人員的保護機制,提案訂定中市天然災害防救管理辦法,當時市府也一度猶豫,建議以現有法規來辦理執行即可,經她堅持才成案研商辦理。
她又說表示,消防局從善如流,以她的提案進一步制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建立安全的登山機制,讓山友獲得更充分的安全準備與保障,也共同為社會資源把關,為登山安全跨出很重要的一步。
林碧秀表示,大雨、颱風等警報發布後,若還進行登山活動,只會造成警方、消防人員及搜救人員的奔波,也威脅救難人員自身安全,市府自治條例並沒有限制登山,只是在一定的山域、時間管制謹慎嚴格些,希望早日落實執行,強化山難救助保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