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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前女友裸照勒索12萬 賠20萬求和

2016/02/22 08:00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陳姓男子去年與莊姓前女友相約到桃園市某汽車旅館,他趁莊女僅穿內衣、內褲睡覺時,以手機偷拍睡姿,莊女後來提出分手,陳男不滿,以不雅照片要脅莊女每週見面一次或賠償12萬元,桃園地院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2年,並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

法院調查,陳男、莊女原本是男女朋友,去年2月,兩人到大溪區某汽車旅館休息,陳男趁莊女睡覺時以手機偷拍胸部、私處等部位。

去年5月,莊女向陳男提出分手,陳男不願意,他透過臉書通訊軟體將偷拍的不雅照片、影片傳給莊女,再打電話給莊女要脅每週選一天見面,或償還先前交往時他所花費的12萬元,否則就要散布照片及影片。

法官調查,陳男在3天後又打電話給莊女,莊女沒接,他竟傳「那就把妳玩到死吧」、「明天它們會在妳的臉書~經濟公司網站~成人網站出現」、「標題想好了,前男友報復前女友手段」等訊息,暗示莊女如不支付12萬元,就要散布偷拍的照片、影片。

莊女報警處理,陳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陳男沒有前科,並賠償莊女20萬元達成和解,莊女也同意給陳男緩刑機會,桃園地院宣告陳男緩刑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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