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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男恐嚇超商 如願吃牢飯

2015/11/26 08:00

雖持菜刀 檢認為不構成搶劫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經濟不景氣,失業男想吃牢飯故意犯罪。40歲陳姓男子今年10月間持菜刀走進超商,揚言「搶劫、趕快報案」,接著走向熟食區拿茶葉蛋吃,邊吃邊問店員「報警沒?」檢方認為不構成搶劫,依恐嚇及妨害自由起訴,目前陳男被羈押在看守所,如他所願吃牢飯。

起訴書指出,今年10月25日清晨3時許,陳男(40歲)長期失業又飢餓難耐,持菜刀闖進北屯區一家超商,進門後,在距離店員5、6公尺處,大聲喊「我要搶劫,趕快報警」,之後陳嫌沒有走近櫃檯,而是走向熱食區拿茶葉蛋,自顧自的剝來吃,邊吃邊問店員「報警沒?」店員不敢叫他付帳,勸他放下菜刀。

員警到場,陳某自己把菜刀放地上就擒,檢察官認為不構成搶劫,只能說是恐嚇及妨害自由。

此案屬輕罪,陳嫌表明就是想吃牢飯,承辦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也裁定羈押,如他所願,目前在看守所內吃免費牢飯。

檢察官指出,陳嫌雖然持菜刀進入超商,但一進電動門喊了一句「我要搶劫,趕快報警」,相隔櫃檯,距離店員5、6公尺,且他沒逼近店員,而是走向熱食區,對於店員沒有造成立即、不能抗拒的情況,不符強盜要件。

而他自顧自的剝茶葉蛋來吃,沒有躲藏或逃逸行為,但手中持刀,店員不敢要求他結帳,深怕要他結帳會被砍,這個行為構成恐嚇及妨害自由。

檢察官還說,超商店員也是年輕人,辛勤在半夜值班工作,反觀陳嫌卻觀念偏差、自暴自棄,把法律監牢當兒戲,請法官給予適當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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