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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審新舞台 文化景觀身分確定保留

文化局召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確定保留「新舞台」文化景觀身分。(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文化局召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確定保留「新舞台」文化景觀身分。(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5/05/27 06:00

撤銷「原基地做展演空間」的附帶決議

〔記者游蓓茹、鍾泓良、何世昌/台北報導〕柯市府法務局撤銷「新舞台」文化景觀身分,九十天內文化局可提異議,昨下午文化局召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重審此案,確定保留「新舞台」文化景觀身分,但撤銷「原基地做展演空間」的附帶決議,也就是說,信義區是否有新舞台展演空間的限制,將僅能透過都發局通盤檢討手上定義。對此,市議員表示,呼籲藝文各界都睜大眼、盯住副市長林欽榮主導的都市計畫委員會,是否能落實現有公展內容的要求。

都發局:信義區通盤檢討計畫 有必要重新修正

對此,都發局總工程司劉惠雯表示,之前送審的信義區通盤檢討計畫,是依據過去文資決議去規劃,如今撤銷附帶決議有必要重新修正。她說,府方仍希望保留展演空間,但是否原基地保留或移址興建,將由府內討論後再修正通盤檢討計畫。截稿前,林欽榮未有回應。

郝市府在二○一四年,公告「新舞台」為文化景觀的附帶決議,一為保留辜振甫所題「新舞台」招牌,二為新舞台「所在基地」維持原表演空間機能,未來使用如有變更,需提送文化局文資審議委員會審議。

昨天文化局文資審議委員會通過撤銷兩項附帶決議,但維持原審議文化景觀身分。中信金代表在委員會上發言時,因對文資委員說教廿分鐘、大談「文化景觀」定義,引發委員不滿。

此外,文化局在今年三月十七日通過「新舞台文化景觀保存與管理原則規定」,須維持新舞台完整表演空間,保存表演機能整體性與獨立性,也需保存「新舞台」名稱及保留辜振甫所題「新舞台」招牌,包括地景、元素、場所精神元素也都該納入管制並明訂維護準則;但內文都刪除「原基地」字眼。

議員要求副市長林欽榮落實都委會決議

北市議員吳思瑤說,不理解文化局新規範的保護效力與高度,若卸除文資緊箍咒,未來都市計畫核發建照、審建築規劃,都應像現在公展內容,要求信義區原基地內,要有同規模展演空間重建,不應棄守或縮小量體。

她也強調,柯市府讓新舞台重建展演空間必要設備與所需經費,可經鑑價後核算為等值容積,等於再度給予容積獎勵,根本是為中信解套、呼籲應要撤銷。

法務局長楊芳玲表示,若中信或各界對新的行政處分沒有異議、未提出訴願,訴願委員會將不干涉,該處分即具備法律效力。

中信則回應,尊重與敬佩文資委員,昨天出席是以虛心態度向委員請益,中信強調,當初興建新舞台是自發性的公益投入,未獲得任何獎勵,中信也願意持續回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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