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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炮國中女 2男「難克情慾」獲緩刑

2015/04/06 06:00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王姓桶裝水司機、李姓牛排館學徒,透過手機通訊軟體結識國中女生小芬(化名),各自約小芬到摩鐵及湯屋發生性行為,事後均坦承犯行,法官認為,2人年輕氣盛,無法克制情慾衝動,宣告緩刑,給予自新機會。

王姓男子去年5月認識小芬,隔月用LINE相約會合,再騎車載她到宜蘭市一家汽車旅館上床,7月又以同樣手法,共赴同一家摩鐵嘿咻。

李姓男子則在去年5月底,騎車到小芬就讀學校接人,共赴礁溪一家日式湯屋包廂裸身泡湯,並發生超友誼關係,完事後載回學校,校方獲知上情報警處理,王、李都被檢察官起訴。

王、李觸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承審法官認為,2人一時難以控制情慾,分別對年幼少女為性交行為,對少女身心造成傷害,所為確屬不當,考量男子坦承不諱、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家中有年長或生病長輩需要扶養,因而從輕發落,王男判刑6個月、李男3個月,皆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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