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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廣告 非藥用牙膏納管

非藥用牙膏不可宣稱療效。圖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非藥用牙膏不可宣稱療效。圖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18/04/11 06:00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化粧品廣告若涉及誇大不實,罰鍰將由現行新台幣5萬元,提高為4萬元至20萬元;若涉及醫療效能,則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未來包含非藥用的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清潔製劑也將納管,考量非藥用牙膏、漱口水過去乃以一般商品管理,新法大幅提高監理強度,需時間因應,化粧品業者為符合GMP標準,也需過渡,因此要求在新法通過後,給予5年過渡期。(記者鄭鴻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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