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提國賠 罹難者每位1200萬
〔記者彭琬馨、陳鈺馥、蕭玗欣、賴筱桐、陳薏云/綜合報導〕代表十位八仙塵暴罹難者家屬提起國賠訴訟的律師林永頌昨召開記者會表示,將對交通部觀光局、新北市政府與內政部消防署,請求賠償每位罹難者新台幣一千兩百萬賠償金。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表示,八仙塵暴已發生兩年半,卻只見中央、地方政府互相推諉,呼籲國家與政府應面對自己該負的責任。
中央、地方互相推諉
交通部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表示,相關責任釐清應交由司法判決,不是雙方在法庭外說了算。消防署回應表示,本案與可燃性粉末管制沒有因果關係,不符「國家賠償法」要件,消防署尚難同意賠償。
新北市政府發言人、新聞局長張其強則表示,市府的立場從未改變,相關被告及當事人必須負起責任,將協助被害人爭取損害賠償,市府也會提供法律服務,協助受害者爭取國賠。
罹難者劉至葦母親泣訴,八仙塵暴造成十五人死亡、四百九十八人輕重傷,八仙負責人卻獲不起訴處分,以致遊客投保的意外險不能啟用,受害者無法獲得任何理賠;劉至葦母親痛批,相關單位應負起該有的責任。
律師林永頌指出,監察院調查報告曾指出,新北市政府、交通部觀光局在八仙塵暴中有嚴重缺失,觀光局明知八仙樂園有未經核准的遊樂設施,卻遲未裁罰勒令停業;林永頌表示,新北市政府也未對八仙樂園的遊樂設施進行任何預防措施檢查,才會釀成此重大意外。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砲轟,新北市長朱立倫去年九月曾承諾將盡力協助國賠,如今卻拒絕家屬的要求,質問朱立倫:「除了說漂亮話外,做了什麼協助?」
消防署表示,在正常狀況下,使用可燃性粉末並無發生火災的危險疑慮,經查詢歐美、日本等先進國家法規,也未有將可燃性粉末使用,納入消防管制的立法先例,消防署並無「怠於執行職務」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