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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工預告制入法 交通部、勞動部互推

各國罷工預告期及相關限制條件

各國罷工預告期及相關限制條件

2017/09/11 06:00

運輸業者行文建議 民航法規範天災假規則

〔記者陳宜加、楊綿傑、鄭瑋奇/台北報導〕去年華航空服員罷工、今年長榮航空空服員集體休天災假,衝擊數萬名旅客權益,修法規範變相罷工等爭議行為呼聲四起。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上月底發函民航局,建議在現行民航法等交通特別法中規範勞工天災假規則,並建議將「兩週罷工預告期」或「限制性罷工」制度入法,希望建立真正符合交通產業需求的勞資問題處理規範。

包括華航、長榮、遠航等航空業者組成的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發函民航局,建議針對天災集體休假、罷工行為修法。公會建議,應先依「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規定,訂定必要服務人力等出勤要求給予行政指導,避免再度發生空勤組員恣意集體休假、癱瘓航班,維護廣大旅客權益。

公會並建議,集體休假應視為罷工,且參考多國都有規範罷工預告期等,建議修正勞資爭議處理法明訂「罷工預告期為兩週」,並納入交通運輸業,不然就比照德國、日本,在民航法中直接明訂空勤員工工時相關規定,甚或可直接制訂更符合交通行業特性的專章專法,不受勞基法限制,以解決動輒集體罷工亂象。

業者盼專章專法 不受勞基法限制

民航局組長韓振華表示,現行勞動部天災要點確實有但書可部分排除另有法令規範的交通事業,但民航法規目前沒有相關規範,修法恐曠日廢時。民航局也坦言,民航法確是交通特別法,但仍應與勞動法規互相搭配,希望勞動部也能修法,最好在勞基法中明文排除交通運輸業適用勞基法,單由交通部修法恐怕難度很高。

交通部次長范植谷表示,支持交通運輸事業應有更合理的休假及罷工相關規範,但牽涉勞資爭議行為,恐還是仍須以勞基法為主體,交通部要逕行修法或以行政命令處理,恐難免爭議,會持續與勞動部協商。

勞動部條平司副司長黃維琛則表示,關於天災出勤部分,目前已有天然災害出勤要點可以使用,其中若是特殊事業有其特別規定,是可以從其規定的,因此若交通部要修法明訂,交通事業的天災假規範是可更有彈性。另外,基於安全第一,勞資雙方也可經由協商議定天災出勤事宜。

消基會︰優先保障消費者權益

對於交通與勞動部會都希望由對方推動修法,交通事業業者則無奈表示,兩部會若互踢皮球都不願修法,交通業勞資爭議處理還是無法改善,廣大民眾交通權益也無法獲得保障。消基會對於如何修法沒有定論,但主張優先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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