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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許厝分校學童上學 兒少法可開罰30萬元

許厝分校今在戶外舉行開學典禮,大部分學童都到校上課。(記者陳燦坤攝)

許厝分校今在戶外舉行開學典禮,大部分學童都到校上課。(記者陳燦坤攝)

2016/08/29 16:10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今天開學日,雲林縣橋頭國小許厝分校卻因遭縣府提請暫時安置,當地村長及家長群起反彈,在許厝內搭帳篷,不讓61名學童遷到新地點上課,教育部表示仍待地方與縣市政府加強溝通,但憲法及兒少法已規定,不得剝奪學童就學權益,違者最高可罰30萬元。

教育部國教署組長許麗娟解釋,國衛院長期針對許厝分校的學童進行身體健康的研究,今年報告正式出爐,認為該校學童尿液中硫代二乙酸(TdGA)值偏高,恐有肝病變之虞,而基於學生健康考量,因此由縣府進行預防性的安置。

許麗娟說,先前曾規劃,要將許厝學童安置到距離約9公里外的豐榮國小,但家長反應太遠,今天縣府再提計畫,並且因少子女化關係,讓距離許厝約5公里的橋頭國小成功挪出6間空教室,讓學童有獨立空間;而目前許厝分校的教師也都在橋頭國小待命中,教育部將全力配合以交通車接送、提供營養午餐、資訊設備改善等。

憲法第21條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兒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違法者,雲林縣政府可對其開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換言之,阻擋許厝學童上課者,不論家長或是村長,都恐違法。

許麗娟說,目前縣府還是站在溝通立場,全力促成共識,而學生健康是第一優先,受教權益也須保障,希望盡快將其安置到健康環境,兼顧學童就學權益與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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