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隱形眼鏡需處方籤挨轟 北市放寬:首配才要
2015/07/20 15:01
〔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台北市日前宣布,民眾需持眼科醫師開立的6個月內處方箋才能購買隱形眼鏡,引發各界批評聲浪不斷,挨轟擾民,北市衛生局長黃世傑今表示,檢討後決定放寬,未來優先嚴查網路、郵購等虛擬通路,實體店面則從寬認定。黃世傑也強調首次配戴隱形眼鏡者、或18歲以下民眾,仍強制須持有處方籤才能購買,長期配戴者則不受限處方籤效期。
黃世傑表示,因配戴隱形眼鏡屬醫療行為,18歲以下的青少年及學童處成長階段,眼睛度數會再變化,仍建議須持6個月內有效期的醫師處方籤;另外首次配戴者,也須持醫師處方箋購買,長期配戴隱形眼鏡者則可從寬認定,不限處方籤期限,避免續購族的不便。
黃世傑解釋,落實購買隱形眼鏡要處方箋的規定,是遵守中央合理要求、依法行政,絕無擾民意思,且隱形眼鏡不當使用易造成角膜潰瘍,這全是為民眾健康把關的政策。
黃世傑說,隱形眼鏡有法源,政府不能棄之不管、不執行,這是行政怠惰;且衛生局一直在稽查網路郵購隱形眼鏡違法業者,日前才查獲31起違規。不過,基於考量執行的實際面,衛生局日後優先嚴查網路、郵購等虛擬通路,實體店面則加強宣導。
至於取締處方箋是否如期於8月中開罰,衛生局將待今下午與台北市長柯文哲專案報告後,再對外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