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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7月底入監 傳票發出

味全混油案判兩年徒刑定讞,台北地檢署已發出傳票,前味全董事長魏應充七月底報到入監。(資料照)

味全混油案判兩年徒刑定讞,台北地檢署已發出傳票,前味全董事長魏應充七月底報到入監。(資料照)

2017/06/17 06:00

〔記者謝君臨、王憶紅/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味全混油案,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判前味全董事長魏應充兩年徒刑定讞,必須入監服刑。台北地檢署日前已發出傳票,傳喚魏應充在七月底報到入監。據透露,魏應充尚未收到通知,收到後將會報到入監。

所涉油品案 第一件定讞須服刑

魏應充一審被判刑四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認定,味全把調合油中的棕櫚油比例拉高至九十八%,卻以包裝等誤導消費者,魏應充不僅知情還下指示,詐得六千餘萬元,但味全使用大統長基混油部分則無不法,全案改判兩年徒刑定讞,這也是魏應充涉及的油品案件中,第一個判決定讞的案件。

魏應充委任律師余明賢回應表示,相關的救濟程序都還在進行當中,因尚未收到檢察官執行傳票,無法表示意見。一名監所人員說,魏應充服刑最快一年半可假釋出獄,最慢一年七個月。檢方則指出,魏因涉頂新飼料油案曾被收押,該案尚未定讞,本案則是味全混油案,兩案不同,刑期不能折抵。

檢方調查,九十六年起,頂新為降低成本,陸續向大統購入摻假及含銅葉綠素的橄欖油和葡萄籽油,重製成味全純油產品販售;此外,魏應充另成立「調合油九八專案」,指示負責代工的頂新製油及正義,以九十八%低價棕櫚油做基底、加上一%的大統摻假油、一%其他油品,製成各種不同名稱的調合油出售。

一○三年十月,北檢依「刑法」詐欺取財、商品虛偽標記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起訴魏應充、味全前總經理張教華、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峯等十三人,魏、張、常均被求處十五年有期徒刑、味全公司被求處罰金兩千四百萬元。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除張教華獲判無罪外,魏應充、常梅峯等十二人有罪,魏應充判刑四年,味全處一五五○萬罰金;二審智財法院認為,針對九八調合油部分,魏不僅知情還下指示,判決有罪,但味全使用大統長基混油部分則無罪,改判兩年徒刑定讞。常梅峯已退休,味全公司並未回應。

針對判決,魏應充曾發表聲明:「我自始至終都問心無愧,未來將持續行善、關懷台灣。」強調味全、頂新都是被騙誤用大統的油,無低價採購犧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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