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混油案魏應充改判2年定讞 合議庭這樣說....
味全公司混油案,二審合議庭今日宣判,只就98調和油部分有罪,判魏應充2年徒刑,全案定讞。圖為宣判後,行政庭庭長陳忠行說明判決結果。(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陳慰慈、王定傳/新北報導〕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因味全混油案,去年3月被台北地院依詐欺罪、虛偽標記等罪判刑4年,魏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今針對「98配方調和油」部分,判魏虛偽標記罪、詐欺罪徒刑2年定讞,對此,智財法院行政庭庭長陳忠行表示,魏應充為降低各款調和油成本,大幅調高棕櫚油成分比率至98%造成消費者恐慌並重創我國食品安全形象。
陳忠行說,魏應充被判決有罪部分,合議庭審酌調和油產品與消費者食品安全身體健康關係重大,本應確實標示,不得提供虛偽標示不實產品訊息,但魏應充等人為降低各款調和油成本及搶占市占率,以增加營收與獲利,大幅調高棕櫚油成分比率,高達約98%,使「98%配方調和油」與以單一棕櫚油產品相差無幾,僅添加1%橄欖油或葡萄萄籽油,且棕櫚油屬高飽和脂肪酸油類,長期食用過量的話,會造成身體心血管等疾病。
陳忠行指出,該油品101年12月間上市銷售,謀取不法銷售金額獲利6111萬餘元,使無辜消費者增加對食品安全的疑慮與恐慌,甚至造成國際間對台灣產製商品的不信任感,重創我國食品安全形象。
而摻混大統長基公司油品部分,魏應充被判無罪,陳忠行說,合議庭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魏應充等被告知悉大統長基提供油料有摻混情形或主觀上有預見其提供油料摻混的可能性,因此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