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合罵髒話罰錢 加小鎮恐違憲
2015/03/15 06:00
〔本報駐加特派記者張伶銖/溫哥華13日報導〕加拿大亞伯他省南部有一個「請勿打擾」(Do Not Disturb)小鎮,原因是小鎮最近訂出公共場合不良行為的各種罰款,例如罵髒話罰150加幣(3780台幣),並設立禁止噪音的宵禁時間,此舉引起違反憲法保障人權自由的批評。
位於亞伯他省南部的塔伯鎮(Taber)自稱是加拿大的玉米之都,人口只有8104人,原本名氣並不響亮,最近因為推出罵髒話罰款,登上加拿大全國性報紙。
小鎮訂出吐痰罰款75加幣,在公共場合吼叫、尖叫、罵髒話,要罰150加幣,並規定晚上11時至早上7時,是小鎮「安靜時間」,即使是酒吧也需要遵守噪音的規定,不能擾民。
卡加利大學研究公民自由的學者麥凱—帕諾思說,從法律角度來看,她認為小鎮規定無法通過憲法考驗,加拿大任何一個地方政府推出的法令,都必須能夠保護人民憲法權利。何況規定並未說明,究竟是對人罵髒話才會被開罰單,還是連小聲咒罵自己也要開罰。她表示,如果是小聲咒罵自己,這是一種自由言論表達,是受到憲法保障的行為。
小鎮的警察局長魯德承認警察無力取締上述行為,他感激大家的關注,但強調小鎮警察不會有人力去執行新規定。